日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發文公開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重點實驗室的定位、任務、機制、建設方式、職責、申請與認定、運行與管理、考核與評估、變更與調整等多方面的內容。
在建設方式方面: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會力量舉辦的相關領域研究機構進行設立和建設。對于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亟需的研究方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對此類重點實驗室給予重點支持。
在申請與認定方面,《征求意見稿》也列出了基本條件,其中要求申請單位具備良好的實驗場所(原則上實驗室總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相對集中),擁有開展研究所需的國內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試驗設備、儀器裝備及配套設施等(原則上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3000萬元)。
此外,在申請認定重點實驗室時,應當充分利用本單位已有的研究資源及優勢,可采取獨立申請或聯合申請的方式申請。鼓勵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會力量舉辦的相關領域研究機構聯合申請。